用药不当加重肾脏损害,医院如何担责?
案件事实:原告患慢性肾炎多年。2018年1月11日 因“感冒”去被告肾内科就诊, 以“慢性肾功能不全”收住院。入院后一般情况较好,血压 120/90mmHg,诊断:1、慢性肾炎综合征;2、肾性高血压;3、慢性肾脏病 4 期。1 月12日给原告服用苯扎贝特降脂治疗。1 月14日原告无诱因出现肩颈部、四肢肌肉酸痛,伴头痛、血压升高,未给予检查及治疗。1月17曰原告尿液呈鲜红色,院方仍未给予处置,1月19日病情进一步加重,全身肌肉疼痛无力、不能活动,头晕,心慌,视物模糊,院方才考虑到是降脂药“苯扎贝特”最严重的副作用——横纹肌溶解症。化验血肌红蛋白、肌酸激酶、乳酸脱氢酶、转氨酶均较正常值高数百甚至成千上万倍,1月19日停用该药。1月29血尿素 25.5mmol/L,肌酐 420umol/L,肾功能损害明显加重。2月1日转入北京某医院肾内科,查血尿素 32.72mmol/L,肌酐520umol/L,诊断:1、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期(需要透析或肾移植)急性加重,肾性贫血,高磷血症,代谢性酸中毒;2、甲型病毒感染;3、高血压;4、横纹肌溶解症;5、肝功能受损。5月份复查血肌酐已升到 700umol/L,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。后行肾移植。
律师认为:原告考虑到自己有肾脏疾病,所以就诊于被告肾内科。而被告完全没有对原告的“感冒”进行诊治,在明知原告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情况下,使用大剂量苯扎贝特降脂治疗,而肝肾功能不全是使用苯扎贝特的明确禁忌证,其严重不良反应为横纹肌溶解症。被告违反诊疗规范,错误使用药物,导致原告罹患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,之后被告没有及时停药、延误治疗,最终导致原告肝功能严重受损、血压急剧升高、视网膜病变、尿毒症晚期不得不透析或肾移植治疗。受法一审院委托,2018年9月18日,由某司法鉴定中心做出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,鉴定意见:“苯扎贝特导致横纹肌溶解症诊断成立,与其肾功能不全、肝功能损害有因果关系,其肾功能损害为四级伤残。”
经法院审理,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残疾 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九万多元。